对关于各种保险事业实行国家监督的法令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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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3月23日)
改组保险理事会,使劳动者阶级的代表增加到占全体理事总数的
2
/
3
左右。
确定保险事务总委员部与人民委员会的关系如下:总委员参加人民委员会,有发言权。
增加
FN1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4—3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