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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191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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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210—211页 |
注 释
83 1918年3月30日,司法人民委员部将关于革命法庭法令的最初草案提请人民委员会批准。在讨论草案时,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列宁提出的关于修改这个草案的决定。草案根据列宁的指示修改后,由人民委员会1918年5月4日会议批准,公布于1918年5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97号(见《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9年俄文版第2卷第231—234页)。——[193]。
84 革命出版法庭是根据1917年12月18日(31日)司法人民委员部的决定,为对资产阶级报刊进行系统监督而建立的,1918年1月在彼得格勒开始工作。由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领导的该法庭曾将关于革命出版法庭的决定解释为只追究报刊文字而不追究人。为纠正决定的缺点,人民委员会于1918年1月28日(2月10日)通过了关于革命出版法庭的新法令。法令宣布,凡发表关于社会生活的造谣诬蔑性的消息以及“违反苏维埃政权颁布的出版法令”,都属犯罪和过失行为。出版法庭有权剥夺犯罪者的全部或某些政治权利,将其驱逐出首都、某些地区以至俄罗斯共和国国境。
1918年5月,出版法庭被撤销,其职权移交给革命法庭。——[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