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108 这个决定草案是在人民委员会1920年3月2日会议讨论列·波·克拉辛关于对外贸易问题的报告时提出和通过的。作这个决定是为了贯彻人民委员会1920年2月10日批准的对外贸易提纲的第17条,这一条的内容是:“由外贸人民委员部、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和全俄肃反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查清并确定供对外贸易专用的共和国商品储备。”——[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