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2月8日)
1.满足非党农民关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即收走余粮)的愿望。
2.减低粮食税额,使其低于去年征粮数。
3.同意根据农民积极性的高低来调整粮食税的原则,即农民积极性愈高,税率愈低。
4.如果农民能迅速交足粮食税,应扩大他们将纳税后的余粮投入地方经济流转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