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维·阿·卡尔宾斯基

致维·阿·卡尔宾斯基

(12月9日)
  亲爱的维·卡·:
  现在把校样寄上。
  第36号不得不暂缓一下……还没有写好,而且也需要稍微等一等……
  致崇高的敬礼!
  您的 列宁
  附言:我兴致勃勃地看完了关于“民族自豪感”的评论62,但是……不能同意。必须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说明”沙文主义。
  暂缓刊登一事必须加以说明FN1
  #请补入:
  由于篇幅不够,一部分材料,如李卜克内西的声明63等等暂缓刊登。
  写得非常匆忙,请原谅!!
  稿子,即文章,已经删节。
  从伯尔尼发往日内瓦
  载于192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41页

脚  注

FN1 手稿的这个地方注有“见#”字样,表明见另写在一张纸上的注;“#请补入”。内容就是附在下面的增补。——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62 指维·阿·卡尔宾斯基在1914年12月9日给列宁的信中对列宁写的《论大俄罗斯人的民族自豪感》一文提出的意见(见《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1卷第257—258页)。——55。
63 指卡·李卜克内西1914年12月2日致帝国国会主席的书面声明。声明阐述了他拒绝投票赞成军事拨款的理由。在帝国国会会议上,李卜克内西不仅被禁止发言,而且他拒绝投票的理由也不准载入会议记录。德国左派把李卜克内西声明全文作为秘密传单印发。《社会民主党人报》后来没有刊登这一声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