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主观逻辑——第三编 概念论——第一部分 主观性

     概念最初是形式的概念,即在开始时的概念或作为直接的概念。——第一,概念的区别或建立起来之有本身最初是单纯的,并且只是一个映象,所以区别的环节都直接是概念的总体,并且只是概念本身
第二,但是,因为概念是绝对否定性,所以它分裂自己,并把自身建立为自己的否定物或自己的他物;诚然,因为概念才不过是直接的概念,这种建立或区别就具有下列的规定:环节彼此漠不相关,各为自己;概念的统一在这种划分中还只是外在的关系。这样,概念作为其被建立为独立的漠不相关的环节的关系,就是判断
第三,判断固然包含着那个消失于其独立环节中的概念的统一,但这个统一并非建立起来的。这个统一将通过那个由此而成为推理的判断的辩证运动,变为建立起来的而达到完全建立起来的概念;因为在推理中既把它的环节建立为独立的端项,也同样建立了这些端项的中介的统一
  但是,当这个统一本身直接为联合的中项,而环节作为独立的端项最初彼此对立的时候,这种在形式推理中的矛盾的关系便扬弃自身,而概念的完成便过渡到总体的统一之中,概念的主观性也过渡到它的客观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