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日《人民报》上一篇涉及我FN1的文章中,您断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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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爱德华·艾威林 1887年3月16日于伦敦 载于1887年3月30日《纽约人民报》第76号 原文是德文 |
脚 注
FN1 指爱德华·艾威林,该信是以他的名义写的。——编者注
FN2 《纽约人民报》发表的信文中,“捐款”一词改为“钱”。——编者注
FN3 发表的信中没有这句话。——编者注
注 释
94 1887年3月30日发表的、署名为爱·艾威林的致《纽约人民报》编辑部的信,是恩格斯写的。收藏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的照相复制的笔迹,证实了这点。该信是就爱德华·艾威林与北美社会主义工人党执行委员会之间发生的冲突而写的,执行委员会公开向艾威林提出无根据的指控,说他的支出超出了执行委员会拨给他以及威·李卜克内西和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于1886年作赴美宣传旅行之用的那笔钱。资产阶级报刊为这种指控叫好,并用它进行反社会主义的宣传。本卷发表的这封信补充了恩格斯就这个问题写给美国工人运动活动家们的许多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6卷第578、591―597、598―600、628―629页)。——第384页。
95 下面的引文引自1887年3月2日《纽约人民报》第52号发表的编辑部文章《再谈艾威林事件》。——第384页。
96 指1887年2月26日艾威林的铅印信。该信是散发给北美社会主义工人党各支部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组织的;信中详细地回答了1887年1月7日该党执行委员会在通告信中对艾威林提出的诽谤性的控告。这封信发表在1887年3月2日《纽约人民报》第52号上,同时还附有编辑部文章(见前注)。——第385页。
97 指1887年1月12日《纽约人民报》第10号发表的文章《艾威林和社会主义者》(《Aveling und die Sozialisten》);这篇文章首先公开提出对艾威林的指控(见注94)。艾威林1887年2月26日的信(见注96)是对这篇文章的答复。——第3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