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卡·马克思《对〈奥格斯堡报〉的诉讼》(这项声明以传单的形式发表)。——编者注
FN2 卡·马克思《给〈每日电讯〉报编辑的信》。——编者注
FN3 向法官作的声明,与宣过誓的证词有同等效力。——编者注
FN4 卡·马克思《致德国报纸编辑部的声明》。——编者注
FN5 卡·马克思《对〈奥格斯堡报〉的诉讼》。——编者注
注 释
42 指马克思力图迫使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布林德承认,他是那个揭露福格特是被收买的波拿巴的代理人的匿名传单《警告》的作者,传单刊登在6月18日的《人民报》和6月22日奥格斯堡的《总汇报》上。马克思这样做很重要,因为福格特在自己的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中宣称传单的作者是马克思自己,并诽谤马克思把布林德当作自己的党的替罪羊。马克思还力图通过布林德来揭露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代表的怯懦行为,他们不敢同波拿巴的代理人进行公开斗争。在布林德和排印传单《警告》的印刷厂主霍林格尔的压力下,该印刷所的排字工人维耶于1859年11月写了个声明,说布林德不是传单的作者。《总汇报》拒绝刊登这项声明,它发表在福格特的《我对〈总汇报〉的诉讼》一书中(声明的全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517―518页)。但是,1860年2月8日维耶向治安法庭作了供词,证明布林德是作者(见本卷第36、37、436、437页)。
关于这一点,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501―525页)和马克思1860年2月24日给法律顾问维贝尔的信(本卷第454―459页)。——第24、30、554、5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