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库格曼(见本卷第651页)。——编者注
注 释
550 白拉克在《社会民主工党不伦瑞克委员会勒特岑审判案》(《Der Braunschweiger Ausschuß der socialdemokratischen Arbeiter-Partei in Lötzen und vor dem Gericht》)一书中公布这封信时指出,写这封信用的那张纸上有总委员会的印记:“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伦敦西中央区海-霍尔博恩街256号”。——第648页。
551 指邦霍尔斯特1870年2月21日给马克思的信,以及他1870年3月17日给波克罕的信,波克罕于3月21日把这封信转寄给马克思。邦霍尔斯特还把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财政困难状况告诉了恩格斯(1870年3月17日的信)。——第6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