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绝对的对比
第三章 绝对的对比
绝对的必然并不是必然的东西,更不是一个必然的东西,而是必然,——即全然作为反思那样的有。因为它进行区别,它就是对比,对比的环节本身是必然的整个总体,所以这些环节绝对长在,但这里只有一个长在,而区别也只是展示的映象,这映象就是绝对物本身。——本质本身是反思或映象;但本质作为绝对对比却是作为映象那样建立起来的映象,映象作为这种自身相关,就是绝对的现实。——绝对物,最初由外在反思来展示,现在则自身展示为绝对的形式或必然;它本身的这种展示是它的自身建立,并且它也只是这种自身建立。——正如自然界的光不是某物,也不是事物,而是光的有只是光的映现,所以映现就是自身等同的绝对现实。
绝对对比的两端,因此并不是属性。在属性中,绝对物只在它的一个环节中映现,这个环节作为一个事先建立的环节并为外在反思所容纳。但绝对物的展示者却是绝对的必然,它作为自身规定,与自身同一。绝对的必然既是作为映象那样建立起来的映现,那么,这个对比的两端就是总体,因为它们是作为映象的;因为这些区别作为映象,就是它们自己和它们的对立物,或者说是整体;——反过来说,因为它们是总体,所以它们是映象。所以绝对物的这种区别或映象不过是它本身的同一的建立。
这个对比在其直接的概念中,是实体与偶发Akzidenz的对比,是绝对映象在自身的直接消失和变。当实体规定自身为自为之有与一个他物对立,或绝对的对比作为实在的对比时,就是因果对比[8]。最后,当因果对比作为自身相关的东西而过渡为相互作用时,那么,绝对对比也就按照它所包含的规定而建立起来;它的规定作为整体本身也同样是作为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于是绝对对比在其规定中这样建立起来的统一就是概念。
甲、实体性的对比
绝对的必然是绝对的对比,因为绝对的必然不是作为有那样的有,而是“它有,因为它有”这样的有,是作为它与自身的绝对中介这样的有。这个有就是实体;作为有与本质最后的统一,实体就是在一切有中的有,既不是不反思的直接物,又不是一个抽象的、站在存在和现象背后的东西,而是直接的现实本身,并且这个现实是作为绝对自身反思的有,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长在。——实体,作为有与反思的这种统一,在本质上是它们的映现和建立起来之有。映现是自身相关的映现,所以它有;这个有就是作为实体的实体。反之,这个有只是与自身同一的建立起来之有,所以它是映现的总体,是偶发性。
这个映现是作为形式的同一那样的同一,——即可能与现实的统一。这个统一最初是变,是作为生灭范围的偶然;因为按照直接性的规定,可能与现实的关系就是这两者作为有的东西相互的直接转化,即每一个都直接转化为它的(对它说来只是)他物。——但因为有是映象,所以它们的相互关系也就作为相互同一和相互映现的关系,也就是反思。因此,偶发性的运动,在它的每一环节里,都表明了有的范畴和本质的反思规定相互映现。——直接的某物具有一个内容;它的直接性同时又是反思的对形式的漠不相关。这个内容是有规定的,并且由于这是有的规定性,某物就过渡为一个他物。但质也是反思的规定性;所以质是漠不相关的差异。但差异使自己活跃起来,成为对立,走回到根据里去,根据就是无。但也是自身反思。自身反思扬弃自身;但它本身却是反思的自在之有,所以自身反思是可能性,而这个自在之有在其同样是自身反思的过渡中,便是必然的现实的东西。
偶发性的这个运动是实体本身静静发生时的主动状态。它不是对某物,而只是对作为单纯的无抵抗的原素的自身进行活动。一个事先建立的东西的扬弃就是正在消失的映象。在扬弃直接物的动作中,才将有这个直接物本身,或才有那种映现;从自己本身的开始,才是由之而开始的这个本身的建立。
实体,作为映现的同一,是整体的总体,并且把偶然性包括在自身之内,而偶发性就是整个实体本身。实体在有的单纯同一中和在这同一里偶发事态的更迭变化中的区别,是实体的映象的一个形式。前者是表象的无形式的实体。对于表象说来,这个映象并不曾规定自身为映象,而是死抓住这样不被规定的同一作为一个绝对物,这个同一并不具有真理,只是直接现实的规定性,或者同样可以说自在之有或可能性的规定性,——即落在偶发性之内的形式规定。
另一规定,即偶发事态的更迭变化,是偶发性的绝对的形式统一,是作为绝对威力那样的实体。——偶发事态的消逝,是它作为现实回到自身就像回到它的自在之有或回到它的可能性里去那样;但它的这个自在之有,本身只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从而也是现实,并且因为这些形式规定同样是内容规定,这个可能的东西,就内容说,也是一个另有规定的现实的东西。实体把可能的东西移置到现实中去,通过现实及其内容,实体把自身表现为创造的威力;实体把现实的东西引回到可能中去,通过可能性,实体把自身表现为毁灭的威力。但两者是同一的,创造是毁灭的,毁灭也是创造的;因为否定物与肯定物,可能与现实,在实体的必然中都合而为一了。
偶然事态作为偶发事态,——而且有较多的偶发事态,当这多数是有的规定之一时,——彼此并不具有威力。它们是有的或自为之有的某物,是有各种各样特性的存在的事物或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是独立的部分,是需要彼此推动和互为条件的力。假如一个这样偶发的东西似乎像在对另一个施加威力,那么,这也是把两者包括在自身之内的实体的威力,它作为否定性,建立了一个不相等的价值,把一个偶发的东西规定为消逝的东西,把另一个带着另一内容的偶发的东西规定为发生的东西,或说规定前者过渡为自己的可能,规定后者从可能过渡为现实,——即自身在形式与内容的区别中永远分裂为二,并且永远自身清除这种片面性,但在清除之时又落回到规定和分裂为二之中去了。——一个偶发事态之所以是另一偶发事态,只因为它自己的维持就是形式和内容的总体本身,它和它的另一偶发事态都同样消灭于这个总体之中。
由于实体在偶发事态中直接同一而现在的原故,当前还没有实在的区别。在这种最初的规定中,实体还没有按照它的整个概念来表现。假如实体作为自身同一的自在自为之有而与它本身作为偶发事态的总体相区别,那么,它就是作为威力的进行中介的东西。这个威力就是必然,是实体在偶然事态的否定性中的肯定的持久和它在其长在中的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因此这个中项是实体性和偶发性的统一本身,而它的两个端项并没有特殊的长在。因此,实体性只是像正在直接消失的对比,它不是作为否定物那样与自身相关,而只是在它的同一的形式中、不是在它的否定的本质的形式中,作为威力与自身的直接统一;只有一个环节,即否定物或区别,是全然消失的,但另一环节,即同一的东西,却不如此。——这个同一的东西必须作如下的考察。映象或偶发事态,由于威力,虽然自在地是实体,但它却不是建立为这个与自身同一的映象;所以实体只是以偶发性或建立起来之有、而不是以它自己为它的形态,不是作为实体那样的实体。实体只是在启示自身为形式的威力,而形式的威力的区别又不是实体性的区别时,实体才是实体性对比;事实上它只是作为偶发事态的内在的东西,而这些偶发事态也只在实体中才有。换句话说,这种对比只是作为变那样的映现的总体;但实体也同样是反思;那自在地是实体的偶发性,正因此也建立起来作为这样的偶发性;这样,偶发性被规定为自己对自己相关的否定性,与自身对立,——即被规定为自己对自己相关的单纯的自身同一,并且是自为之有的、有威力的实体。这样,实体性对比便过渡为因果对比。
乙、因果对比
实体是威力,并且自身反思,不仅仅是过渡的,而且是建立规定并与自己相区别的威力。当它进行规定而对自身相关时,它本身就是它所建立的否定物或它所造成的建立起来之有那样的东西。因此,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总之是扬弃了的实体性,是仅仅建立起来的东西,即结果;但自为之有的实体则是原因。
因果对比首先只是这种原因和结果的对比,这样,它就是形式的因果对比。
1. 形式的因果性
1. 原因对结果说,是原始的东西。——实体作为威力,是映现,或说有偶发性。但它作为威力,同样又是在其映象中的自身反思;这样,它就展示它的过渡,并且这种映现被规定为映象,或说偶发事态建立起来,作为仅仅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但实体在它进行规定时,并个离开偶发性,好像偶发性事先竟是一个他物,现在才建立为规定似的,而是两者是一个能动状态。实体作为威力,规定自身,但这种进行规定,本身就直接是扬弃规定和回归。它规定自身,——它,这个进行规定者,这样就是直接物,并且是本身已经被规定者;——当它规定自身时,它就把这个本身已经被规定者,建立为被规定的,这样便扬弃了建立起来之有并且回归到自身。——反过来说,这个回归,因为它是实体对自身的否定关系,本身就是进行规定或自身排斥。回归从被规定者开始,这个被规定者由于回归而变,它作为现成的被规定者,而现在则是好像要建立起来作为这样的被规定者。——这样,绝对的能动状态就是原因,是实体的威力表现它的真理,它是那个成为自在的东西,是那个成为建立起来之有的偶发事态,也直接在偶发事态的变中展示,把这个偶发事态建立为建立起来之有,——即结果。——所以结果第一与实体性对比的偶发性,是同一的东西,即作为建立起来之有的实体;但第二,偶发事态只有通过自己的消失,才是作为实体性的偶发事态,即作为过渡的东西;但作为结果,偶发事态却是作为与自身同一的建立起来之有;原因在结果中却表现为整个的实体,即表现为在作为建立起来之有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本身中的自身反思。
2. 实体作为并非建立起来的、原始的东西,与这个自身反思的建立起来之有,即作为被规定者那样的被规定者对立。因为这实体作为绝对的威力,是自身回归,但这个回归本身就是进行规定,所以它不再单纯是它的偶发事态的自在的东西,而且也被建立为这个自在之有。因此,实体才有现实作为原因。但这个现实,它的自在之有、即它在实体性对比中的规定性,现在却被建立为规定性,这个现实便是结果;因此,实体所具有作为原因的现实,只是在它的结果之中。——这种情况就是必然,必然则是原因。——它是现实的实体,因为实体作为威力规定自身,但同时又是原因,因为它展示这种规定性,或建立这种规定性为建立起来之有;所以它建立它的现实为建立起来之有或说结果。结果是原因的他物,是与原始的东西对立的建立起来之有,它由于这个原始的东西而有了中介。但原因作为必然,同样又扬弃它的这个中介,并且在它本身进行规定中,作为原始的自身相关的东西而与有中介的东西对立,就是自身回归;因为建立起来之有被规定为建立起来之有,从而是与自身同一的;因此,原因在其结果中才是真正现实的和自身同一的东西。——结果之所以是必然的,因为它正是原因的表现,或说就是那个成为原因的必然。——只有作为这种必然,原因本身才运动,才是从自身开始,不受一个他物的推动,并且是从自身发生的独立的源泉;——它必须起作用(有结果);它的原始性在于:它的自身反思就是进行规定的建立,反之,两者又是一个统一。
因此,结果总之一点也不包含原因所不包含的东西。反过来说,原因也一点不包含不是在其结果中的东西。原因只有在它发生了一个结果时,才是原因,而且原因无非是具有一个结果这样的规定,结果也无非是具有一个原因这样的东西。结果就在作为原因那样的原因中,而原因也就在结果中;假如原因还没有起作用或停止起作用,那么,它就不是原因;而结果,假如它的原因消失,便不再是结果,而是一个漠不相关的现实。——
3. 在原因和结果这样同一之中,形式现在就被扬弃了,原因和结果作为自在之有的东西和作为建立起来之有,由于形式而相区别。原因在它的结果中熄灭了,因而结果也同样熄灭了,因为它只是原因的规定性。这个在结果中熄灭的因果性,因此是一个直接性,它对原因和结果的对比漠不相关,并且在自身中只是外在地具有这种对比。
2. 被规定的因果对比
1. 原因在其结果中与自身的同一,是它的威力和否定性的扬弃,因此是对形式区别漠不相关的统一,即内容。——内容因此只是自在地与形式相关,这里即是与因果性相关。它们因此被建立为差异的,而与内容对立的形式,本身只是一个直接现实的因果性,即是一个偶然的因果性。
其次,内容这样作为被规定者,在本身中是一个差异的内容;原因就其内容说,是被规定的,所以结果也是如此。——反思之有在这里既然也是直接的现实,那么,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现实而有限的实体。
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因果对比在它的实在和有限性之中,作为形式的对比,它是绝对威力的无限的对比,绝对威力的内容就是纯粹的表现或必然。反之,它作为有限的因果性,便具有一个现成的内容,在这个同一的东西作为一个外在的区别而把自身消耗尽了,这个同一的东西在它的各规定中是同一的实体。
这种因果性,由于这个内容的同一,便是一个分析命题。同一个事情,此时表现为原因,彼时表现为结果,那里表现为特殊的长在,这里表现为在一个他物里的建立起来之有或规定。既然这些形式的规定是外在的反思,那么,要把一个现象规定为结果,从而上溯其原因,以便理解它、说明它,就事情而论,这是主观知性的同语反复的考察,只是重复同一个内容而已;人们在原因中所具有的东西,无非是在结果中所具有的。——譬如下雨是潮湿的原因,潮湿是下雨的结果;——雨湿,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同一的水,它就是雨,就是潮湿;这个水,作为雨,只是在一个自为的事情的形式之中,反之,作为水性或潮湿,它就是一个形容词,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它不应该再在它本身中有其长在;而一个规定,也和另一规定一样,对它都是外在的。——所以这个颜色的原因便是一个着色的东西,一种颜料,它是同一个现实,这一时是在一个能动者外在于它的形式中,即与一个和它相差异的能动者外在地相连结,而那一时又在一个结果的形式中,即在一个对它同样是外在的规定的形式之中。——一个行动的原因,是在一个能动的主体中的内心,心内由于行为而获得外在的实有,行动作为外在实有,是同一的内容和价值。假如一个物体的运动被看作是结果,那么,运动的原因便是一种推动力;但推动以前和以后,所面临的是同一的运动量,推动的物体所包含的和传达给被推动的物体的,是同一的存在;这个物体传达了多少,它本身也就失去了多少。
原因,譬如画家或推动的物体,画家除了颜色及颜色连结成画的形式而外,推动的物体除了一定的强度和方向而外,当然还有一个别的内容。不过这种其他的内容是一个偶然附带的东西,与原因毫不相干;画家还拥有其他什么品质,便都从他是这幅画的画家这一点抽掉了,——其他什么并不在这幅画里出现;只有从他的特点表现于结果中的东西,才在他身上作为原因而呈现,按照他的其余的特点,他就不是原因。所以,推动的物体是否石头或木头,绿、黄等等都不牵涉到它的推动里去;在那些情况,它不是原因。
关于因果对比这种同语反复的观点,要注意假如提示出来的结果的原因,不是近因而是远因,那就似乎并不包含同语反复。基本的事情在其经过中通过较多的中间环节所经受的形式变化,掩盖了它在其中所保持的同一。在这个事情和最后结果之间,出现了多重的原因,事情在原因多重化之中便把自身与其他事物和环境连结起来了,所以不是那个最初的被说成是原因的东西,而是只有较多的原因在一起,才包含完全的结果。——所以假如一个人由于在各种环境之下,得以发展他的才能,譬如他的父亲在一次战役中弹,他便失去了他的父亲,那么,这颗子弹的射击(还可以更远地推到战争或战争的原因,如此等等以至于无穷)也可以作为这个人的才能的原因提出来。不过很显然,例如那一次射击,就其自身说,并不是上述情况的原因,而只是射击和其他起作用的规定有连结。或者说,射击毕竟不是原因,而只是一个属于可能环境的个别环节。
更加主要的事,是还必须注意不容许把因果对比应用到生理-有机的和精神的生活的关系上去。那被称为原因的东西,在这里当然表明了与结果不同的内容,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那对有生命者起作用的东西,被这个有生命者独立地规定、变化并转化,因为有生命者不让原因达到它的结果,即把作为原因那样的原因扬弃了。所以不容许说:食物是血的原因,或某些菜肴或寒冷、阴湿是发烧的原因等等;同样也不容许提出伊阿尼的气候是荷马诗作的原因,或恺撒的野心是罗马共和制度灭亡的原因。在历史上,精神的度量和个人总是互起作用、互为规定的。精神的本性毕竟是在比一般有生命者的特性更高得多的意义上,不在自身中接受一个另外的原始的东西,或说不让一个原因在精神中连续下去,而要使原因中断和转化。——但这些情况属于理念,要在理念那里才去加以考察。——这里仍然可以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不恰当的意义,采纳了因和果的对比,结果还是不可能大过原因;因为结果不过是原因的表现。让巨大的结果从微小的原因发生,引用一件轶闻奇事作为广泛而深刻的事件的第一原因,这在历史上已成了常见的笑话。这样一个所谓的原因,看来不过是一种机缘,或外在的激发;事件的内在精神并不需要这种机缘,或者也可以使用无数的其他机缘,从而在现象中开始透露并表现自己。这样就其自身说是微小而偶然的东西,不如说恰恰相反,仅仅是被精神规定为精神的机缘的。所以历史的那种阿拉伯式彩画,让一幅巨大的形象从一根细柔的麦管发生,虽然是聪明的、但也是极肤浅的办法。在这大生于小之中,固然总是呈现着把精神当作外在物那样的颠倒,但这个外在物正因此而不是精神中的原因,或者说,这个颠倒本身就扬弃了因果性的对比。
2. 但是,内容与形式差异而漠不相关,这个因果对比的规定性还更加延伸了。形式规定也是内容规定;对比的两面,原因和结果,因此也是一个另外的内容。或者说,内容,因为它只是作为一个形式的内容,在自身中就具有形式的区别,并在本质上是差异的。但由于它的这个形式是因果对比,因果对比在原因和结果中是同一的内容,所差异的内容,一方面外在地与原因连结,另一方面与结果连结;内容本身因此并不进入起作用和对比之中。
所以这个外在的内容是无对比的,是一个直接的存在;或者说,因为它作为内容,是因与果自在之有的同一,所以它也是直接的、有的同一。因此,这个内容是某一事物,具有其实有的各种各样的规定,在其他情况下并且是规定,即这个事物在某一观点看来是原因或在另一观点看来又是结果。原因和结果,这两个形式规定,以事物为它们的基质,这个基质叫做它们的本质的长在,并且每一个都有它的特殊长在,——因为它们的同一就是它们的长在;——但同时这个长在又是它们的直接的长在,而不是它们的作为形式统一或对比那样的长在。
但这一事物不只是基质,而且也是实体,因为它仅仅作为对比的长在,才是同一的长在。再者,实体是有限的实体,因为它被规定为直接的实体,与它的原因性质对立。但它同时又有因果性,因为它同样也是作为这种对比的同一的东西,才是同一的东西。——现在这个基质,作为原因,就是否定的自身关系。但它与自身相关,它本身第一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因为它被规定为直接的现实物;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作为内容,总是某一规定。——第二,因果性对它是外在的;因果性因此构成它的建立起来之有。当它现在是原因性的实体时,它的因果性就在于与自身否定地相关,即与它的建立起来之有和外在因果性否定地相关。因此,这个实体的作用从一个外在物开始,又摆脱这一外在的规定,并且它的自身回归就是它的直接存在的保持和它的建立起来的存在的扬弃,从而也是它的一般因果性的扬弃。
运动的石头之成为原因,就是如此;石头的运动是它所具有的一个规定,除此而外,它还有许多其他规定,如颜色、形状等都不涉及它的原因性质。因为石头的直接存在离开了它的形式关系,即因果性,所以因果性是一个外在的东西;石头的运动和在运动中属于石头的因果性,对于石头说来,仅是建立起来之有。——但因果性也是它自己的,这一点呈现在下面的情况中,即,它的实体的长在是它的同一的自身关系,但这关系现在被规定为建立起来之有,所以这关系同时又是否定的自身关系。——它的因果性指引自身就像指引建立起来之有或一个他物那样,因此它的因果性就在于要扬弃建立起来之有,并通过去掉建立起来之有而回到自身,从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在它的建立起来之有中与自身同一的,而只是恢复它的抽象的原始性。——或者说,雨是湿的原因,而湿和雨是同一的水。这水之所以具有成为雨和原因的规定,是因为这规定被一个他物在水中建立起来了;——另一种力或不管是什么东西,把水提到空中,聚积为一定质量,其重力便使它下落。它从地上的距离,对于它的原始的自身同一,即重力说来,是一种外来的规定;它的原因性质就在于要去掉这一规定而恢复那个同一,但这样一来,也就要扬弃它的因果性了。
现在考察的因果性的第二个规定性,涉及形式;这种对比是作为外在于自身的因果性,作为在自身中同样又是建立起来之有或结果那样原始性。当对立的规定在有的基质中这样合而为一时,就构成从原因到原因的无限追溯的后退。——这将从结果开始,结果作为结果,具有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又具有一个原因,如此等等。为什么原因又复有一原因呢?即是说,为什么以前曾被规定作为原因的同一方面,现在被规定作为结果;并从而追问一个新的原因呢?——其理由是因为原因总是一个有限的、被规定的东西,被规定为形式的一个环节,与结果对立;这样,它便在自身以外有其规定性或否定;但正因此它本身便是有限的,在自身以内有其规定性,从而是建立起来之有或结果。它的这个同一,也是建立起来的,但这个同一却是一个第三者,即直接的基质;所以因果性对自身说,是外在的,因为这里它的原始性是一个直接性。因此,形式区别是最初的规定性,还没有建立起来作为规定性那样的规定性,它是有的他有。有限的反思,一方面停留在这个直接物上面,从那里去掉了形式统一,并且让这个直接物在一个观点看来是原因,在另一观点看来又是结果;另一方面,反思又把形式统一搬到无限中去,并通过永恒的前进表示它无力能够达到并坚持形式统一。
至于结果,情况也立即是相同的,或不如说,从结果到结果的无限进展,和从原因到原因的后退,完完全全是同一个东西。在后退追溯中,原因变成了结果,它又复有另一原因;反过来,结果也将同样变为原因,它又复有另一结果。——上述被规定的原因从一个外在性开始,并且转回到它的结果中去,不是作为原因回到自身,而不如说是在其中失去了因果性。反之,结果也达到了一个基质;这个基质是实体,是原始的自身相关的长在;因此,在基质中,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才变成建立起来之有;即,这个实体,当一个结果在它之中建立起来时,它对待自身就像原因那样。但那第一个结果,那外在地达到实体的建立起来之有,比起它所发生的第二个结果来,却是一个他物;因为第二个结果被规定为它的自身反思,但那第一个结果则在它之中作为外在性。——但因为因果性在这里对自身是外在的原因性质,所以它也同样转回到它的结果中去,不回到自身,在结果中变为自身外在的:它的结果重又变为在一个基质中的建立起来之有,——这基质作为另一个实体,但它同样使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成为建立起来之有,或说使自身表现为原因,重又从自身里排斥了它的结果,如此以至于坏的无限。
3. 现在必须看一看由规定的因果对比的运动而变成了什么。——形式的因果性在结果中熄灭了,因此就变成了这两个环节同一的东西,但这样却只是自在地作为原因和结果的统一,形式关系在这个统一里是外在的。——因此,这个同一的东西也是直接的,按照直接性的两个规定说,第一作为自在之有,是一个内容,因果性在其中外在地消亡了,第二作为存在的基质,原因和结果固着在那里,作为有区别的形式规定。在那里,这些规定自在地合而为一,但每一个规定,由于这个自在之有或形式的外在性的原故,对自身都是外在的,从而在它与另一规定的统一中也被规定为另一规定而与它对立。因此,原因诚然有一结果,并且本身同时又是结果;结果也不仅有一原因,而且本身也是原因。但具有原因的结果和就是原因的结果,——同样,具有结果的原因和就是结果的原因,——两者是不同的。
但是,现在由于被规定的因果对比的运动,却变成了这样的情形,即:原因不仅在结果中熄灭,从而结果也一起熄灭,——像在形式的因果性中那样,——而且原因在它的熄灭中,在结果中,也又在变,结果在原因中消失,但在原因中也同样又在变。每一规定在它的建立中扬弃自身,又在它的扬弃中建立自身;这里所呈现的,不是因果性从一个基质到另一基质外在的过渡,而是因果性之变为他物同时就是它自己的建立。所以因果性事先建立自身,或使自己有条件。因此,以前仅仅是自在之有的同一,即基质,现在却被规定为事先建立(前提),或说被建立起来与起作用的因果性对立;以前对同一的东西仅仅是外在的反思,现在却处于对同一的东西的对比之中。
3. 作用与反作用
因果性是事先建立(前提)的行动。原因是有条件的;它是否定的自身关系,作为事先建立的、即外在的他物,但这个他物自在地,而且仅仅是自在地,就是因果性本身。如以前所看到的,形式的因果性过渡为实体性的同一,这个同一现在规定自身与形式的因果性对立,作为它的否定物。或者说,形式的因果性的否定物与因果关系的实体,是同一个东西,但偶发性的威力本身作为实体的能动性,却与因果对比的实体是对立的。——后者是被动的实体。——被动的是那并非也是自为的直接物或自在之有,是那仅仅在这种抽象的自身同一的规定性中的纯有或本质。——否定地与自身相关的实体,即能动的(起作用的)实体,与被动的实体对立。这个能动的实体通过它本身的否定,在被规定的因果性中,从结果里恢复了自己;一个在它的他物中〔反思〕[9]的东西,或作为直接物在本质上进行建立那样来对待自己,并通过它的否定以自身为中介;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能动的实体就是原因。因此,这里的因果性就不再有它所固着于其上的基质,也不是与这个同一对立的形式规定,而是本身即是实体,或者说,那原始的东西只是因果性。——基质就是那事先建立自身(以自身为前提)的被动的实体。
现在原因起作用(能动);因为它是对自身否定的威力;同时它又是自己的事先建立的东西;所以它对自身就像对一个他物、即对被动的实体那样起作用。——因此,它第一扬弃了被动实体的他有,并且在这被动实体中回到自身;第二,它建立它的他有这种扬弃或说自身回归作为一个规定性。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因为它同时又是原因的自身回归,首先便是原因的结果。但反过来说,因为它作为事先建立的,把自身规定为自己的他物,所以它在别的实体中、即被动实体中建立了结果。——或者说,因为被动实体本身是双重的,即一个独立的他物同时又是一个事先建立的东西,并且自在地已经是与能动的原因同一的东西,所以实体的作用本身也是双重的;这个双重的东西是以下两种情况合而为一的,一是实体的规定之有即它的条件的扬弃,或说被动实体独立性的扬弃,——一是它扬弃了与它的同一,从而把自身事先建立,或作为他物那样建立起来。——被动的实体由于后一环节而保持下来,它的前一种扬弃,与这里相关的,同时也显现为这样,即:在它之中,被扬弃的,只是某些规定,它与前一实体的同一,却在结果中外在于它而显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它经受了强力。——强力是威力的现象,或说作为外在物那样的威力。原因的实体在它起作用中,即在它本身的建立中,又同时是事先建立的、即把自身作为被扬弃者那样来建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外在物才是威力。反过来说,强力的行动因此也同样是威力的行动。强力的原因只对一个由它本身事先建立的他物起作用,原因对它所起的作用(所生的结果),是否定的自身关系或说原因本身的表现。那被动的是独立的东西,它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一个自身折射的东西,——一个现实,它是条件,并且现在诚然是在其真理中的条件,即一个现实,它只是一个可能,或反之,即一个自在之有,它只是自在之有的规定性,只是被动的。因此,强力所加的那个东西,不仅要可能承受强力,而且强力也一定要加于它;那对他物具有强力的东西之所以具有强力,只是因为它是他物的威力,这威力在那里表现它自身和他物。被动的实体。由于强力,将仅仅建立为它在真理中所是的那个东西,即,正因为它是单纯肯定的或直接的实体,所以仅仅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作为条件,它是事先的东西,这就是起作用的因果性从实体所去掉的直接性的映象。
因此,另一强力对被动的实体所加的影响,不过是实体份所应有的事。实体所失去的东西,就是那个直接性,就是那对它陌生的实体性。它作为一个陌生物所获得的、即作为一个建立起来之物所规定的东西,就是它自己特有的规定。——但现在由于它在它的建立起来之有中或说在它自己特有的规定中要被建立起来,所以它毕竟不会被扬弃,而只是与自身消融在一起,并且在它变为被规定者之时是原始的东西。——因此,被动的实体一方面将由能动的实体而获得或建立,即在能动的实体使自身成为被扬弃的实体时是如此;——但另一方面,与自身消融并从而使自身成为原始的东西、成为原因的,又是被动者本身的行动。由于一个他物而变为建立起来的东西和自己特有的变,是同一个东西。
因为现在被动的实体本身转为原因,所以第一,结果便在实体中被扬弃了;它的一般的反作用也就在于这种情况。它作为被动的实体,自在地是建立起来之有;当它在自身中得到另一实体的作用(结果)时,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也是由于另一实体而在它之中建立的。因此,它的反作用同样包含双重的东西,即1,它自在地所是的东西,将建立起来;2,它作为建立起来的东西时,那东西就表明自身为它的自在之有;它自在地是建立起来之有:因此,它由于另一实体而在自身中获得一种作用;但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又反过来是它自己特有的自在之有:所以这是它的结果,而这结果又表明自身为原因。
第二,反作用与第一个起作用的原因相反。以前被动的实体在自身中所扬弃的结果(作用),恰恰就是第一个原因的那个结果。但原因只是在它的结果中才具有它的实体性的现实;当结果被扬弃时,它的原因的实体性也就被扬弃了。当原因使自身成为结果时,这种情况第一便自在地由自身而出现了;它的否定的规定消失于这个同一之中,并且它将变为被动的东西;第二,这种情况是由于以前被动而现在起反作用并扬弃其结果的实体而出现的。——在被规定的因果性中,受到作用的实体,虽然又变成原因,而它因此却起相反的作用,即在它之中建立了一个结果。但它并不是对以前那个原因起反作用,而是在另一实体中建立它的结果,结果的无限进展便出现了;因为这里在其结果中的原因只不过自在地与自身同一,所以它一方面在它静止时便消失于它的直接的同一之中,另一方面它在另一实体重又苏醒了。——反之,在有条件的因果性中,原因在结果中是与自身相关的,因为它是自己的他物,作为条件,作为事先建立的东西,而且它起的作用因此也同样是像他物的建立和扬弃那样的变。
再者,它对待自身作为被动的实体那样,但如上面所发生的情况,这个被动的实体是那作为原因的实体对它起作用(发生结果)而发生的。那最初的原因先起作用,并在自身中获得作为反作用那样的作用,因此它重又出现为原因,于是那在有限因果性中的作用又折回到坏的无限进展里去,并且变成一个自身回归的相互作用,一个无限的相互作用。
丙、相互作用
在有限的因果性中,有相互起作用的实体。这种机械作用就在于因果的外在性,即:原因在其结果中的自身反思,同时又是一个排斥的有,或者说,原因的实体在其结果中具有自身同一,它在这个同一中仍然是直接的、外在于自身的东西,并且在另一实体中过渡为结果。现在这种机械作用在相互作用中被扬弃了;因为相互作用包含(一)直接实体性原来的牢固之消失,(二)原因之发生,从而原始性也像由于它的否定而以自身为中介了。
相互作用首先表现为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实体的相互的因果性;每一个对另一个都同时是能动的、又是被动的实体。当两个实体这样既是能动的、又是被动的之时,那么,它们的任何区别便已经自身扬弃了;区别成为一个完全透明的映象;它们之所以是实体,唯在于能动和被动的同一。因此,相互作用本身还只是空洞的方式和式样;所还需要的,不过是把那已经既是自在的又是建立起来的东西外在地抟合起来。首先,处于相互关系之中的,不再是基质,而是实体;在有条件的因果性的运动中,还留下来的成为前提的直接性扬弃了,原因的能动性成为条件的东西,还只是影响或自己特有的被动性。但是,其次,这种影响并非从另一原始的实体中来的,而正是从一个由于影响而有条件的或有中介的原因性中来的。因此,这个有中介的东西,最初是外在的,它属于原因并构成原因的被动方面,是由于原因本身而有中介的;它是由于原因自己特有的能动性而发生的,从而是由于原因的能动性本身而建立的被动性。——因果性是有条件的并且成为条件;成为条件的东西是被动的东西,但有条件的东西也同样是被动的。这种成为条件或被动性,当它使自己成为结果时,它就是原因通过自身的否定,正因此也就是原因。所以相互作用只是因果性本身;原因不只具有一个结果,而是在结果中,它作为原因而与自身相关。
这样一来,因果性就转回到它的绝对概念,同时也达到了概念本身。因果性首先是实在的必然,绝对的自身同一,所以必然的区别和在必然中彼此相关的各规定,就其相互之间说,都是实体或自由的现实。就这种方式说,必然性是内在的同一;因果性是这种同一的表现,它的实体性的他有的映象在这同一中扬弃了自身,必然便提高为自由。——在相互作用中,原始的因果性表现为从它的否定、即从被动性发生的,并且消逝于被动性之中,表现为变;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这变同时又只是映现;到他物的过渡就是自身反思;那成为原因的根据的否定,就是原因与自身肯定的消融。
于是必然和因果性就在这种消融中消失了;它们包含作为关联和关系那样的直接同一与相区别的东西的绝对实体性两者,从而包含相区别的东西的绝对偶然,——即实体的差异的原始的统一, 于是也包含绝对矛盾。 必然性是有,因为有这个有, —— 即有与自身的统一,这个有以自身为根据;但反过来说,因为它有一个根据,它便不是有,全然只是映象、关系或中介。因果性是原始的有、即原因被建立起来,过渡为映象或仅仅是建立起来之有,反过来,建立起来之有也过渡为原始性;但有与映象的同一本身,还是内在的必然。这种内在性或这个自在之有,扬弃了因果性的运动;因此,处于对比中的各个方面的实体性便失去了自身,必然性也揭露了自身。必然之变为自由,并非由于必然消失了,而只是由于它的还是内在的同一将会表现出来,——这个表现是有区别者在自身中的同一的运动,是作为映象那样的映象的自身反思。——反过来,偶然同时之所以变为自由,是由于必然的各方面具有自为地自由的、并不彼此映现的现实形态,现在却被建立为同一;这样,那些自身反思的总体在它们的区别中,现在也映现为同一的总体,或被建立为只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反思。
绝对的实体,作为绝对形式自己对自己相区别,因此便不再作为必然而自身排斥自身,它也不作为偶然而分散于漠不相关的、外在于自身的实体之中,而是区别自身为:一方面是这样的总体,——即以前的被动实体——,它是原始的东西,作为从规定性出来的自身反思,作为单纯的整体,在自身中包含它的建立起来之有,并且在其中被建立为与自身同一,即普遍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是这样的总体,——即以前的原因的实体——,同样作为从规定性出来到否定规定性的自身反思,这样,它作为与自身同一的规定性,也同样是整体,但被建立为与自身同一的否定性:即个别的东西。但因为普遍的东西,当它把规定性作为扬弃了的而包含在自身中时,即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之时,它只是与自身同一,所以它就直接和那个别性是同样的否定性;——而个别性,因为它同样是被规定的被规定者,是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所以它直接和普遍性是同样的同一性。它的这个单纯的同一就是特殊性,它把个别东西的规定性环节、普遍东西的自身反思环节,包含在直接统一之中了。因此,这三个总体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反思,这反思作为否定的自身关系,把自身区别为前两个总体,但这是作为一个完全透明的区别,即规定的单纯性或单纯的规定性,这是它们的一个并且是同一个同一。——这就是概念,即主观的或自由的王国。
[1]我们通常都习惯说“因果关系”,这里因顾及黑格尔用“对比”以区别较泛泛的“关系”,为使前后一贯,不得已而采用多少有些别扭的“因果对比”一词。——译者注
[2]〔反思〕一词是据拉松本增补的。——译者注